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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9 08: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教风,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发生,并使教学事故得到及时严肃、妥善地处理,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

3.教学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影响的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种。

二、一般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下列事件及程度低于严重教学事故的事件:

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2.上课迟到、早退。

3.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仍未到考场。

4.不认真做学生考勤工作,不及时主动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向班主任和年级组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5.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

6.未按规定认真布置、批改作业。

7.教务处或年级组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课表。

8.在监考时,未能认真监考,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9.不服从教务处调课的。

三、严重教学事故

1.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2.教学引起学生强烈不满,并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不良的社会影响。

3.上课迟到或早退,时间达10分钟以上。

4.不服从教务处课务安排、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造成无人上课或擅自停课、缺课。

5.监考期间考场内出现较严重的舞弊事件或考场秩序严重混乱。

6.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一份以上。

7.喝酒上课、上课时吸烟和接打手机。

8.有关通知和规定未向教师或学生传达,造成教学事故。

9.大型考试的组织出现严重问题,影响正常考试的。

10.向学生推销教学资料或教辅资料,擅订教学资料或教辅资料。

11.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亡。

四、教学事故认定的时间范围:学生在校期间

五、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认定机构。

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报分管校长批准;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由校长室认定。

2. 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1)教学检查发现的事故。

2)事故责任人主动报告的事故。

3)被举报的事故。

学校师生员工均可举报教学事故;举报人姓名真实的或被举报人(单位)姓名真实并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描述具体的即可在核实后认定。学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3.教学事故的查实。

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牵头,年级组配合进行核实;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和年级组一起查实;对于初步认定属教务处、年级组的教学事故,由校长室查实。

2)教学事故查实后,事故责任人和年级组负责人、教务主任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上签字。签字后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留存教务处备查。

六、教学事故的处理

按认定的教学事故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酌情进行批评或通报批评。

2)一般教学事故,依据情节适当扣发事故责任人100-300元绩效工资。

3)每学年教师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即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2.严重教学事故。

1)由教务处或校长室在教师会上通报。

2)依据情况,扣发事故责任人300-1000元绩效工资。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止其申报高一级职称一次。

4)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学校以文件形式通报,由学校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通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高一级行政部门申诉,由学校组织审查、复核,形成最终意见。

附: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职称

任教班级

事故简述

事故级别认定

年级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校长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事故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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