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强化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教风,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发生,并使教学事故得到及时严肃、妥善地处理,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
3.教学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影响的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种。
二、一般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下列事件及程度低于严重教学事故的事件:
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2.上课迟到、早退。
3.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开考前5分钟仍未到考场。
4.不认真做学生考勤工作,不及时主动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向班主任和年级组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5.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
6.未按规定认真布置、批改作业。
7.教务处或年级组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课表。
8.在监考时,未能认真监考,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9.不服从教务处调课的。
三、严重教学事故
1.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2.教学引起学生强烈不满,并造成一定范围内的不良的社会影响。
3.上课迟到或早退,时间达10分钟以上。
4.不服从教务处课务安排、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造成无人上课或擅自停课、缺课。
5.监考期间考场内出现较严重的舞弊事件或考场秩序严重混乱。
6.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一份以上。
7.喝酒上课、上课时吸烟和接打手机。
8.有关通知和规定未向教师或学生传达,造成教学事故。
9.大型考试的组织出现严重问题,影响正常考试的。
10.向学生推销教学资料或教辅资料,擅订教学资料或教辅资料。
11.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伤亡。
四、教学事故认定的时间范围:学生在校期间
五、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认定机构。
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报分管校长批准;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由校长室认定。
2. 教学事故认定范围。
(1)教学检查发现的事故。
(2)事故责任人主动报告的事故。
(3)被举报的事故。
学校师生员工均可举报教学事故;举报人姓名真实的或被举报人(单位)姓名真实并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描述具体的即可在核实后认定。学校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3.教学事故的查实。
(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牵头,年级组配合进行核实;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和年级组一起查实;对于初步认定属教务处、年级组的教学事故,由校长室查实。
(2)教学事故查实后,事故责任人和年级组负责人、教务主任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上签字。签字后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书》留存教务处备查。
六、教学事故的处理
按认定的教学事故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酌情进行批评或通报批评。
(2)一般教学事故,依据情节适当扣发事故责任人100-300元绩效工资。
(3)每学年教师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即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2.严重教学事故。
(1)由教务处或校长室在教师会上通报。
(2)依据情况,扣发事故责任人300-1000元绩效工资。
(3)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止其申报高一级职称一次。
(4)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学校以文件形式通报,由学校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通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高一级行政部门申诉,由学校组织审查、复核,形成最终意见。
附: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职称 |
|
任教班级 |
|
||
事故简述 |
|
||||
事故级别认定 |
|
||||
年级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校长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事故责任人签字 |
年 月 日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