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三章 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48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3.学科带头人必须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三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二年以上;教坛新秀必须必须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称二年以上。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3)收受或变相收受学生家长钱物的;
(4)近三年所带班级期末联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成绩在平行班级中排名较差的;
(5)学生评教中满意度低于80%的;
(6)不顾大局,不服从学校分工的;
第五条 教坛新秀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承担对外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过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3.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文章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2篇以上。
第六条 教学能手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经历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文章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3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为市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3.近3年来,平均每年在备课组及以上的范围开过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
4.近5年内有一次考核为“优”或获校级及以上表彰一次以上。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水平高,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学校居领先水平。
2.胜任循环教学。工作以来,在毕业班任教5年以上,高考成绩居学校前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绩。近5年来,在省、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奖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要有一篇为市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参与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4.近3年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的范围开过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或在区级及以上开过公开课、作过专题讲座。
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校级及以上各项教学竞赛中获过奖。
6.近5年内有一次考核为“优”或获区级以上表彰。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
2.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评审。
4.结果公示
第五章 待遇和奖励
第九条 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作为推荐市级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人。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先参加省、市、区、学校等组织的教育考察或交流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管理办法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
二〇一六年元月
二〇一六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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