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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课程基地申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4-09 15: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7年中小学课程建设项目及2015年项目视导结果的通知
苏教办基〔2017〕5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7〕3号)精神,在各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组织答辩评审,共确定2017年中小学课程建设项目136个,其中小学特色文化建设项目46个、薄弱初中质量提升项目44个、普通高中课程基地46个(详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项目引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课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学校和共建(帮扶)学校共同发展,形成集群发展态势,加快缩小区域、城乡、学校、群体之间教育差距。继续按照省、市、县、校四级课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市级、县级项目的列项与建设,并组织区域内项目学校开展研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教研、科研、装备、电教等部门要主动关心、支持、指导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以此不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取得新的成效。
  二、加强财政支持,落实建设经费。省财政将对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扶持,各地要按照承诺,用好省级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各地各校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使用及时、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建设方案,迅速启动实施。课程建设项目主体内容原则上一年内完成。各地要指导相关学校积极借鉴已建设学校有益经验,进一步对照建设标准,根据答辩时提出的改进要求,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扎实开展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四、加强绩效评估,确保建设成效。今年1月,省教育厅对2015年立项的中小学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视导调研,大多数学校的课程项目成效初显,但少数项目建设的序时进度未达要求,投入没有完全到位(见附件2)。请各地认真进行检查视导,不断提升项目的实施水平。针对新确定的建设项目,认真检查县(市、区)资金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强化全程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建设的有关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提出改建措施。
  附件:1.2017年中小学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2.2015年中小学课程项目阶段性建设状况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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