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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系统大气污染预警与处置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18-12-10 07:2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现象,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泰州市教育系统大气污染预警与处置工作预案(修订稿)》,修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二、预警等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规定,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1.蓝色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橙色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或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或未来48小时3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
当单个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时,按本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三、预警处置责任
各地、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污染天气预警后,要根据预警等级立即启动处置工作。
四、预警处置措施
各地、各校要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减少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2.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特异体质学生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黄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适时停止学生户外活动;
2.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
3.户外工作人员应避免户外活动,并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三)橙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各地、各校要及时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推迟上学、提前放学,并做好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对接等工作;
2.各地和有校车的学校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校车通行线路的管控,提醒校车驾驶员谨慎低速行驶,随车照管人员履职尽责,对离学校路程较近的学生倡导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
3.学校停止学生户外活动;
4.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
5.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6.学校停止在建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做好现场施工扬尘管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停课并及时通过短信和媒体等发布通知;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寄宿制学校要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住校学生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看护;
3.停止学校内施工工程;
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各地、各校要对广大师生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基本防护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根据预警等级和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调课调休等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告后,各地、各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印发的《泰州市教育系统大气污染预警与处置工作预案(修订稿)》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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