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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15: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医药高新区工会,市直各有关系统(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深化“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的经济困难,现将助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直单位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180元以下;

2、由于疾病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

3、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经本系统、本单位助学后仍然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在校表现不好,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不予实施助学。

二、申报方法

1、各基层工会在本单位内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职工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准确了解职工家庭当前生活状况;

2、各基层工会要将拟申报的助学困难职工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三、需提交的材料

8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1、职工填写《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并经单位、系统工会审查盖章确认;

  2、在校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全套(含封面)或成绩通知单、职工子女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表格备注所列举的困难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遭灾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

4、公示情况的书面结果。

已申报第十八批特困职工的不需再申报,只需提交新学年就学相关证明材料。各系统(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对所调查上报的困难学子要重点助学,同时对未能列入市总助学对象范围的困难职工子女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帮困助学活动。

附:泰州市直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

 

 

泰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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