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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困难职工情况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9 08: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2019年困难职工情况调查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总工会,各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区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做好2019年“两节”送温暖准备工作。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开展困难职工情况调查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不含特困职工)。
二、困难职工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高港最低生活保障线(650元),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低保职工);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50—1300元之间,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疾病、残疾、子女上学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低保边缘户);
3.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即1950元)以内,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和子女就学等情形,扣减主要致困原因支出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50元以内的困难职工(意外致困户);
其中,困难农民工需要同时符合入会、困难、务工人员等三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填写《高港区2019年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1),附上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附件2)。
2.基层工会调查。基层工会要认真核实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与困难职工认真交流,载明职工困难情况及帮扶举措。基层工会将拟申报对象情况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3日,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附在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内。
3.园区、镇街总工会以及系统工会审核把关。基层工会将相关材料初审盖章后,交由上一级园区、镇街总工会以及系统工会进行再次审核、盖章。园区、镇街总工会以及系统工会核实后汇总困难职工名单,填写《高港区2019年困难职工汇总表》(见附3),并将所有资料上报区总工会。
4.审核认定。区总工会负责对申报困难职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至困难职工所在园区、镇街总工会以及系统工会,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纸质档案统一留存区总工会存档备查。
四、相关要求
申报困难职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细核查家庭基本情况、人均月收入、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致困原因等,确保困难职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园区、镇、街道总工会以及系统、直属单位工会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所有上报材料送至区总工会,同时将《困难职工调查汇总表》发至邮箱:525366872@qq.com,联系人:张巍,联系电话:86966567,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高港区2019年困难职工申请表
2.申报高港区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
 
高港区2019年困难职工申请表
申报高港区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
 
 
泰州市高港区总工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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