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监〔2016〕7号
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泰纪发〔2016〕28号)精神,现在市直教育系统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退居二线的人员)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请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自查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没有与企业主结成“干亲”关系的,要进行“零报告”。市直各学校按照要求对填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填写《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于6月3日前连同个人签字后的《自查情况表》一并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86999890,邮箱:tzjyjjcs@126.com。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3日
中共泰州市纪委文件
泰纪发〔2016〕28号
中共泰州市纪委
关于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区)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构建领导干部与企业主之间的新型政商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规矩,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和工作圈,杜绝交往功利化、庸俗化倾向,带头遏制不良风气,构建领导干部与企业主既“亲”也“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二、整治范围
全市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退居二线的人员)。
三、整治内容
领导干部与企业主以“ 认干爹干妈”“ 认义子义女”“拜把子、认兄弟姐妹”等形式结成“干亲”关系。
1.认对方父母为干爹干妈的;
2.认对方子女为义子义女的;
3.相互拜把子、认干兄弟姐妹的;
4.其他与企业主结成的“干亲”关系。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按照统一布署、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整治工作;各市(区)纪委监察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本地乡科级干部的整治工作;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乡科级干部的整治工作。
(一)自查填报阶段(5月31日前)
由领导干部本人进行自查,对已形成的“干亲”关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自查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没有与企业主结成“干亲”关系的,要进行“零报告”。与此同时,重点对与企业主之间形成的“干亲”关系进行自评,看是否存在影响领导干部本人正确行使职权,以及功利化、庸俗化交往问题,如存在,要主动解除。
(二)统计上报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对填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填写《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报市纪委。领导干部的《自查情况表》按下列方式收集,并一同上报。
市四套班子领导的《自查情况表》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收集后,送市纪委存档。
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自查情况表》由各市(区)纪委、医药高新区纪工委收集后,报市纪委存档。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自查情况表》,由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收集后,报市纪委存档。科级干部的《自查情况表》报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存档。
(三)重点抽查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组织分级进行抽查。抽查重点是有相关情况反映的人员。抽查方式采取查阅自查报告表、谈心谈话、函询、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抽查面不少于20%。对虚报、漏报、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将严肃追责。
(四)整改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对领导干部自查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整改。整改情况须书面报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存档备查。整改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整治情况小结,于7月30日前报市纪委。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对象“全覆盖、零遗漏”。要加强对报告情况的调查了解,发现问题,坚决纠正。要加强动态监督管理,保持对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的密切关注,防止问题隐形变种,边整边犯。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结“干亲”关系隐瞒不报以及借机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守纪律规矩,主动报告情况,自觉落实整改。
附件:1.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自查情况表
2.领导干部与企业主结“干亲”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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