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监〔2017〕9号
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坚决治理好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师德为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学识、有爱心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围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建立教育预防、监督举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职业规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水平。
二、治理内容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主要是指在职中小学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进行的教学、辅导和受托代管并获取利益的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等。
三、工作措施
(一)注重预防为主
1.加强教育宣传。组织学习师德规定,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通报有偿补课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师德规范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促进教师自觉规范职业行为。
2.层层作出承诺。市(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禁止有偿补课”责任书;学校组织教师做出拒绝有偿补课书面承诺;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
3. 实行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制度。在职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给本人亲属或好友子女进行无偿课外辅导的,须由在职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填写申请表,由学校核实、批准、登记后进行公示。学校将批准的在职教师无偿课外辅导情况汇总后,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畅通举报渠道
1.市和市(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要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保障举报渠道畅通。坚持有案必查,对有效受理的投诉100%调查核实,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2.加强巡查监督。市和市(区)教育局不定期走访基层中小学,通过座谈、问卷、电话抽查等方式,调查本辖区和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了解和掌握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媒体记者、社区居民等社会热心人士,对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及时调查核实
1.对一般性举报,市教育局下达调查通知书,按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转至相关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回复。
2.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重点曝光或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的,由市教育局直接或会同相关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
(四)严格责任追究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经调查核实的,结合《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较重的,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当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两年内不予工资晋级,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获得特级教师、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条第(一)款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
3.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4.凡从事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工作的重点在学校,责任主体在领导班子,学校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市和各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实施辖区范围内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安排,扎实有效推进。
(二)通力协作,严肃查处
各地各学校要把查处有偿补课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市和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梳理有偿补课举报线索,对发现的违纪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要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各地各学校要不断完善预防、监督、查处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市(区)教育局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学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强化教育,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长期监管结合起来,切实提升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泰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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