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
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严肃查纠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泰教监〔2017〕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微官微权微腐败”(以下简称“三微”)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整改,健全制度机制,完善长效管理,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权力规范运行、干部廉洁履职,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盯紧“微官”
重点治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执行纪律不严、工作作风不实、信访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
1.开展“责任压实”行动。根据市委《增强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自觉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责任分解,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增强支部书记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切实把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推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标准化体系要求和责任内容、履责过程、查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完善全程记实工作。
具体任务:落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自觉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记实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监督清单、负面清单明确的任务。
2.开展作风整治行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作风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各处室定期对相关人员师德师风、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等情况开展自查,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具体任务:各处室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作风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参考附件1)。
3.开展问题线索“起底”行动。对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突出对侵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的排查和分析研判。
具体任务: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涉及教育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集中查办。
(二)规范“微权”
围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探索权力清单管理,规范流程,公开透明,推动“两亮晒、两规范”,即“亮晒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亮晒重点事务,规范公开内容”, 进一步创新基层“微权”监督的制度机制,加强“微权”运行的制约。
1.实施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全面梳理基层岗位职权。重点推行重点事务“清单管理”,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范围清单等三张清单。深入排查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制定权力运行流程,通过定责明权有效防控风险,促进党员干部规范履职。
具体任务:各处室深入排查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操作规程,确保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实施校务公开阳光行动。重点抓好校务公开深化工作,通过拓宽校务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探索条目式公开,力求让群众一看就懂,便于监督,形成公开长效机制。
具体任务:及时公开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定期听取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畅通师生权利的申诉救济渠道。
3.实施校务监督实效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教代会运行机制,不断扩展民主渠道和民主形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对权利运行进行有效地监督。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班子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分工负责制度。
具体任务:加强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提高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水平。进一步完善教代会运行机制,落实教代会职权,加强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监督的程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对权利运行进行有效地监督。
(三)剑指“微腐败”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风突出问题,杜绝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困难学生补助经费发放、素质教育“5+2”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1.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纠治教育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按照《泰州市治理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方案》(泰教监〔2017〕3号)精神,重点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
具体任务: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学校督查组在7-8月份开展集中治理。
2.开展财务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治理。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泰州市市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泰教计〔2012〕3号)及《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稿)》(泰教办财〔2016〕8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操作,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运作,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具体任务:总务处、德育处开展自查。
3.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治理。学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直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不得将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采取拆分、肢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制订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围标、串标、抬标、恶意低价中标等不良现象发生。相关人员不得插手干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招投标工作。
具体任务:总务处组织自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及时堵塞漏洞。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改。围绕“三微”专项治理内容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师德师风建设,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规范办学行为,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整改,逐一对账销号(参考附件2)。同时,对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二)强化督查督办。
成立“三微”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
组 长:李斌
副组长:张树林
成 员:程国富 徐文其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对问题线索进行督查。要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网络舆情、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三微”问题线索,持续加大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在专项督查后仍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从严重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处室履行监管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定位,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效果。
(二)坚持协作联动。各处室相互配合,与学校上下联动,并加强沟通衔接,健全完善有关问题线索排查、违纪违法线索上报等相互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新治理措施。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攻坚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对专项治理情况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对权力监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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