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三中先锋>纪检监察>详细内容

纪委书记谈纪:不忘初心 严守规矩

发布时间:2018-04-07 17: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不忘初心,严守规矩
-----在全校党员教师大会上的讲话
张树林
(2017年5月18日)

 
   

同志们: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坚守正道、永保廉洁,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化“四谈”活动开展“初心守廉”主题教育的意见》(泰纪发〔2017〕22号)精神,我们今天召开专题廉政党课,我的发言主题是:不忘初心,严守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回顾了中国共产党95年来的经验教训,以十个“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全党迈向新的征程吹响号角。告诫全党同志“不忘初心”,号召全党同志“继续前进”。“不忘初心”就是要我们不要忘记自己最初的本意,才能有始有终地去完成自己的梦想。我们在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有“不忘初心”的意念,一丝不苟坚持的初心,去除尘世间浮躁与诱惑,回归本初之美,向善之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培育的是祖国的未来,对每个教师而言,教好书育好人,是我们的天职,是我们的初心。我们对始终教育要有忠诚之心,要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忠诚于自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到“规矩”二字。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时更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新的重要法规。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那么,对广大党员教师和领导干部来说,什么是规矩?为什么要强调讲规矩?要讲哪些规矩?又该如何守规矩?
    规矩是人们应该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规矩在约定俗成中成型,逐渐融入思维习惯之中,进而会转化为行为自觉。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小到一人、一家、一校,大到一     党、一国,没有规矩,注定行之不远;不守规矩,必有倾覆之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对全体党员而然,规矩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内容。党纪严于国法高于国法。党纪主要包括: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实施)、十八届六中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等等。
    今天,我们再重温一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对我们广大党员教师而言,应遵守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2015年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泰州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泰教发【2010】2号)、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泰教发【2013】2号)等法律法规。今天我想和大家共同学习以下三部法规的相关要求:
    一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的相关条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三是2015年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要求: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今年市纪工委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的专项治理,务请大家严守底线,不触碰红线。
    同志们:我们该如何讲规矩呢?
    讲规矩就要讲政治、讲忠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作为党员教师就应做到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讲规矩就要讲敬畏、讲服从。广大党员教师对教育要有敬畏之心,对法律法规要有敬畏之心。党员干部对组织要有敬畏之心,把服从组织作为“内心规矩”,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决不与组织讨价还价。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决定是党员干部讲大局、讲党性的表现。  
    讲规矩就要讲法治、讲纪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应切实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国家法律法规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这就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知规矩、明法纪。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来检点和修正自己,做到觉而不迷、正而不邪、净而不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讲规矩就要讲自律、讲约束。牢记手中的教育和管理权力姓“公”不姓“私”,牢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做到有权不“任性”。如何对待手中的权力,关键是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警觉性,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制,内省于思,戒慎于行。
    讲规矩就要讲勤勉、讲担当。在我们的事业发展中,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要奋发有为、锐意进取,不推脱,不懈怠。遵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在涉及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深层次矛盾问题上,要迎难而上,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抓敢管。如果一味怕担责而不思进取,为师不为、为“官”不为,只会误人子弟,耽搁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大业。
    讲规矩就要讲责任、讲感情。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高素质、高智能的新世纪的人才是我们的天职,学生的进步就是我们的成功。教育源自爱。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作为一名党员教师,们不仅要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教学功底,更重要的是要以身垂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无私奉献,做到热爱学生,理解学生,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心里装着学生,时时刻刻想着学生、事事处处贴近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心有所念,方有所为。我们要切实沉下心、扑下身,了解学生和家长盼什么、想什么,体察和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之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阶梯。
    讲规矩就要讲标准、讲表率。陶行知先生说:“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较之其他社会成员有着更高的道德标准。教师理应成为优良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对自己要有严律之心,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在转作风、树新风、正家风上作出表率,在遵纪守法、严守师德、廉洁从教上作出表率,在立德树人、忠诚担当上作出表率。一个人对规矩有了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定盘星,为人处世就有了标准,就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不管做什么事情,首先都要想到政策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条令条例是怎样要求的,始终将严守规矩作为内心深处的一种坚定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规范。
    讲规矩就要讲践行、讲实效。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做到知行合一。若仅仅把规矩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当摆设、做样子、不落实,或者只叫别人去照办落实,自己则置身于规矩之外,就很难使“规矩”成为“方圆”。
    因此,任何时候都必须自觉把自己置于规矩之内,把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办事,按规章制度搞管理,按党纪法规办事情,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真正把守规矩当作一种责任,确保所作所为时刻都在规矩之中。广大党员教师只有将“讲规矩”作为立身做人的遵循、为师从教的准则、评判是非的尺度,才会使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更加清明。
    同志们,正如诗人纪伯伦在《先知》里说的,“我们已经走得很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出发”。让我们牢记初心、忠于初心、守住初心,做到心中有尺,心中有戒,做到心中有爱,常存善念,通过不断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先进性,努力为泰州卓越教育体系的构建,为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作出新贡献,谱写新篇章。
    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