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在职教师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情况再次排
第5号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在职教师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情况再次排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在职教师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情况再次排查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再次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
二、普查内容
1.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情况
2.学校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及从事有偿家教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教育、引导,理性看待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科学选择规范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要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再次排查登记,了解本地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
2.各地各学校要经营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对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及从事有偿家教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杜绝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联系;
3.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客观填写《泰州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1),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将《泰州市中小学校学生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交各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各市(区)教育部门将《泰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市(区)用表》(附件3)汇总表盖章后于11月30日下午4点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周游,联系电话:86999844、15805264288,邮箱:tzzsc2013@126.com。
4.市直各学校于11月29日前将《泰州市中小学校学生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汇总。联系人:陈根,电话:86999883、15805261706,邮箱:jstzjjc@163.com。
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6日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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