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贯彻落实《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基〔2018〕67号
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市直各学校:
11月27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对全省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为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学习。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迅速将《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位教师以及局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规范办学行为”三个方面十条政策口径和治理任务,引导各学校和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构建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生态。
二、全面组织排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整改落实。各学校自查情况及自查表于 12 月 15 日前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宣读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公布,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市教育局将按照“双随机”原则,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和“飞行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被举报学校的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省、市、市(区)均设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不放过一个违规行为。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为:省纪委025-12388,省教育厅025-83335604;市纪委 0523-12388,市教育局0523-86999800、86999883。各市(区)举报电话请于 12 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四、建立周报制度。今年 12 月和明年 1 月间,省、市、市(区)三级均建立专项治理周报制度。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17:30 前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和督查通报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汇总。市教育局于每周一上午 10:00 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五、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苏教规〔2009〕1 号),切实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力度。市将结合本次专项治理要求,依法依规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内容;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市对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强化正确导向。
泰州市教育局联系人:陈根,电话:86999883,邮箱:jstzjjc@163.com。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
泰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3日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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