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泰教办财〔2016〕13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学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省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发银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公平权和社会公正问题,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校务公开栏、家长会、张贴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附件)等形式,向应届高中毕业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一惠民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今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贷款的困难学生人数没有限制,只要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符合贷款申请条件都可以办理。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附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和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贷款利率及本金偿还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12000元。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 “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在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最长为3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
五、贷款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困难证明材料,同时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六、贷款手续办理时间
每年8月10日-9月30日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办理时间。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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