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泰州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我市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200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1500-25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减免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6.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经费减免
减免项目:学前教育的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的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中教育阶段的学费、书本费。
减免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子女。
7.市区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对在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泰州籍学生;在读泰州市区籍研究生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4000元,本科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2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和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贷款利率及本金偿还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12000元。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 “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在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最长为3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
五、贷款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省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困难证明材料,同时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六、贷款手续办理时间
每年8月10日-9月30日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办理期限。
各市(区)学生资助服务热线:
市直:052386999882
靖江市:052389118233
泰兴市:052387728137
兴化市:052383242838
海陵区:052386998258
高港区:052386966687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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