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20:56:0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度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新招聘试用期满一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等次及内容

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主要考核新教师在见习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1.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2.师德师风不良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5)其他不宜确定为合格等次情形的。

三、考核方法

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结合被考核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在同行评价、学生或家长测评的基础上,组织新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并对被考核人量化打分(百分制),提出综合考核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对新教师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原则办事,按时做好新教师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于8月31日前,将《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和《学校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式两份交市教育局人事处。

2.对见习期已满、考核合格的新教师予以转正定级;对见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人员,顺延见习期;对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讨论,报相关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附件:

1.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学校考核评分表

                                   

泰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202408072059211441.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