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度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新招聘试用期满一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等次及内容
新教师见习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主要考核新教师在见习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1.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2.师德师风不良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5)其他不宜确定为合格等次情形的。
三、考核方法
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结合被考核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在同行评价、学生或家长测评的基础上,组织新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并对被考核人量化打分(百分制),提出综合考核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对新教师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原则办事,按时做好新教师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于8月31日前,将《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1)和《学校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式两份交市教育局人事处。
2.对见习期已满、考核合格的新教师予以转正定级;对见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人员,顺延见习期;对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讨论,报相关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附件:
1.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学校考核评分表
泰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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