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出现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稽核制度包括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事前审核就是在经济业务入账之前,根据预算、计划、有关制度及其他规定,审核财务收支、财产收发等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理、准确、完整。事后复核就是在经济业务入账之后,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记录进行复核,以纠正记录的差错和发现有无篡改情况。
第三条 稽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与权限;稽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的方法。
第四条 根据学校业务活动情况和管理的需要,在财务机构中设置审核、复核岗位。审核岗位主要审核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原始会计资料;复核岗位主要审核记账凭证,核对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同时,配备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兼职稽核人员,抽查有关的账、证、簿、表、票等的记录情况。
第五条 稽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 熟悉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及办学规律,了解有关年度计划方面的情况。
(二) 熟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学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定。
(三) 熟悉校内各部门业务范围和财务审批权限,并经常与审批经费负责人取得联系,沟通经费使用情况。
(四) 熟悉与审核业务有关的地理知识和交通运输常识等。
(五) 正确使用各账户的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
(六) 坚决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特别是自制凭证审批手续要健全。
(七)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任劳任怨、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第六条 学校内部稽核工作的内容:
(一) 审核各项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相互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二) 审核实际发生的业务、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三)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记载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四) 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算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第七条 内部稽核工作的权限一般包括:
(一) 检查、查阅各种文件记录、会计资料、计划预算、合同文书等。
(二) 检查、清点各项财产物资。
(三) 检查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
(四) 制止各项违法、违纪行为。
(五) 要求有关人员纠正差错。
(六) 查处各类错弊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 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根据具体的稽核程序和管理需要进行选择。 具体方法如下:详查法和抽查法、审阅法和核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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