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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0 15: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时间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年度以内所有的收入和所有的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出来。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三、编制下年预算前,要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预计和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核实各项基本数字,制定科学合理和收支定额,对具有重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下年度重点项目应认真研究和分析其必要性、可行性。

四、编制预算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讲究实效,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同时把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资金放在优先安排的位置上。

五、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六、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能打入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预留硬缺口。

七、对每项收支指标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确切可靠的资料和收支变化规律,认真进行测算和计算,切实做到各项数据真实可靠。学校编制预算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八、编制预算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填列有关收支数字指标。学校内部需要增加的表格,由财务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九、坚持编制零基预算。对能按照定员或其他基本数字计算的项目采用“定额法”;按比例开支的项目采用“比例法”;按规定收支标准计算的收支项目采用“标准法”;无规律性、内容范围不易界定的收支项目采用“估算法”。

十、总务处、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处、办公室等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发展与用款计划和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由财务科汇总编制初步方案,报校长室研究决定后,编制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然后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执行。

十一、预算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节约使用,做到收入要足额,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不办理超预算的收支。

十二、大型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专项工程,必须先论证其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同时对其是否能被充分利用以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的结果来决定购置的种类、数量和基建维修工程的规模、式样、内部设备等方案,再根据论证后的方案编制预算。做到物尽其用,减少隐行浪费。

十三、财务科在预算执行规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定相应调整预算,经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十四、在编报预算的同时,财务科还应编报财务工作计划。每季末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年终编制决算,同时全面分析说明本年度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预算编制工作具体由财计科负责,平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校长室要带头执行预算并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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