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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0-20 15:44: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学费收费工作统一归口,由校长室授权总务处、财务科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学生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立收费报告制度,严格收费程序。学校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由隶属处室提交申请报告,经分管校长、主管校长审核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学校新学期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四统一”。

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2)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3)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4)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入学校行政大账。

四、学期初收费时,总务处、财务科要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变更、公示,以便学生及群众监督。

五、代办费管理。

1)代办费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需求由学校统一代办支付。

2)代办费在每学期初和学费等一起一次性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和中途补收。会计室统一管理,设明细账,分班分项核算,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对全校公布。

3)各项代办费支出要在预收的范围内,超过范围内的部分,财务科不予办理,学校收取的代办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各代办物品均以成本价计算。代办项目取得的折扣、回扣、折让等一律冲销代办费支出。

4)代办费属于代管款项,不属于学校的资产,学校不得挪用。

六、学生购买保险、接种疫苗、打防疫针必须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规定,不准代收保险费。任何部门和教师个人不得向学生强制推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品。

七、收费减免规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仍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具体程序和办法为:学生先凭民政部门、当地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校长室提出应交纳费用的分期交纳或减免的申请报告,然后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调查证实,校长室根据调查材料研究决定分期交纳或减免学费等费用的学生名单。政教处将名单打印交财务分管校长签批后送财务科,统一办理减免工作。

八、收费培训。新学期开学前,组织由校领导、分管处室负贵人、班主任及收费管理员参加的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学校收费管理员每年必须另外参加物价局组织的收费份理员培训。

九、每年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对收费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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