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楼化学实验室排风系统安装招标公告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
综合实验楼化学实验室排风系统安装招标公告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就新建综合实验楼化学实验室两室排风系统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的法人机构;
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国家有关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认证资质(ISO9000或ISO9001和环保认证证书);
4.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5.投标人须有同类项目业绩。
二、供货安装时间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签定合同后,及时供货并安装。
三、售后服务
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期。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含零配件)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投标报价总体要求
1.报价应包括与施工单位的配套费。
2.报价包括全部产品、辅助材料以及包装、运输、保险、搬运费、二次驳运费、安装、各种税费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合同价以外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10%在售后服务期满后结清。
六、货物验收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承诺的指标。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需负任何责任,同时可要求该供应商进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
2.2011年以来江苏省内同类业绩证明(复印件,以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为准,原件携带核查)。
3.投标报价表、质量检测报告、售后服务承诺等。以上资料中所需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装订成册。
八、化学实验室排风系统技术参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函》。
九、投标文件投送地点、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先到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总务处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13年7月2日下午5:00前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封皮上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送至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总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本圣 联系电话:0523-86161506 、13092208098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交纳人民币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在2013年7月2日下午5:00前以现金形式交纳至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总务处,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契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当场退还。
十一、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中标
十二、合同签定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在第二天与学校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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