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学校工作健康稳妥地向前发展,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为动产不动产两大类。
1、动产的范围:学校所有的机电设备、床铺、桌椅、办公用品、图书、工具、电教设备、化学药品、输电线、输水管道等。
2、不动产的范围:校园内的所有地产、建筑物、树木、花草等。
二、学校总务处为全校财产管理部门,行使对全校财产的管理职能。
三、学校的动产根据其用途和使用部门的不同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管理:
1、无论是正在使用的还是暂不使用的,一律由总务处按其不同性能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造册。正在使用的,由使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属各部门使用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办理领用手续;凡暂不使用的,除划归各部门进行管理的财产外,一律收缴学校保管室保存;凡不能收入保管室进行保管的建设材料,如砖瓦、木材等,应集中堆放保管,并做好堆放标记。
2、各部门已办理领用手续但暂不使用的财产,应由各部门收进本部门所属的保管室保存,并建立入库手续和仓库保管帐目,除及时消耗品外,应将帐目交由学校档案室和总务处存档备查。
3、对已收存保管的财产,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质、防鼠等方面的工作,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4、凡到保管室领用有关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经总务处批转后到保管室领取。价格昂贵的要经校长批准,对消耗品的领用,部门除了签字批准以外,还要对领用数目和实际使用数目予以核实,如油料、粉笔、灯泡、灯管等,各部门保管也应照此办理。
5、凡添置的财产,一律到学校保管室办理入库手续后才能领用。如因情况 特殊来不及办理入库登记和领用手续已投入使用的财产,事后由经办人到保管室补办其手续。新学期开始各班的桌椅和床铺由各班班主任办理领用手续,学期结束则办理归还手续。
6、全体师生员工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财产。凡经过修理能继续使用的学校财产一律应继续使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由总务处根据损坏程度和有关情况裁定赔偿数额,并及时到学校财务科交付赔偿费用;丢失的要进行赔偿。
7、对发电设备、电力变压器、输电线、输送水管等,水电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对更换下来不能用的旧电线、旧水管、水龙头等交到学校保管室,不得私自处理。
四、保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认真做好物品进出记载。每学期结束,以报表的形式向学校领导报告财产增减的情况。
五、学校不动产的管理,采取谁使用,则由谁进行管理的办法。
1、学校房屋的管理。管理的职责为:合理使用房屋维护门窗,提请改建和修建房屋等。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2、树木、花草的管理由绿化工作人员负责,其职责为:栽一棵保证活一棵,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协助领导搞好绿化工作,做到平面布局合理,立面修剪得当,使绿化和美化融为一体。
六、学校财产的管理,不动产如房屋的新建及其大型维修和拆除,必须经过市教育局批准;对动产如中、大型设备的更新和变卖,也必须经过市教育局批准。
七、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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